江西要求撤并整合环境保护不到位的开发区
南昌9月19日电 (罗鲜梅 记者 苏路程)包括规划与建设、设立与整合、管理与服务、法律责任等45条举措的《江西省开发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对资源利用效率低下、环境保护不到位、发展滞后等考核结果不合格且整改不到位或者无法整改的开发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撤并整合。
开发区是全省经济发展的主战场、改革开放的先行区、工业化和城镇化融合发展的引领区。江西省发改委19日公布的数据显示,该省现有107家开发区(含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投产工业企业数占全省70%以上,工业增加值、实际利用外资、高新企业数均占全省80%以上。
在当日举办的《江西省开发区条例》新闻发布会上,江西省发改委主任张和平表示,开发区对推动该省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和对外开放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经过近30年的发展,开发区在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亟需在法律层面予以规范和指导。
据介绍,《条例》突出改革创新,鼓励开发区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上进行大胆创新,最大限度地用活用好用足现有政策。
《条例》规定,要探索实行开发区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的高级职称直聘制度。开发区管理机构对招商引资和专业岗位急需的高层次管理人才、高技能领军人才、特殊人才,可实行特职特聘、特岗特薪。
根据《条例》,江西要求设开发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未列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的产业基地、工业小区、产业区等规模较小、布局分散的开发板块进行清理、整合、撤销,由列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的开发区实行统一管理。
此外,《条例》还规定,江西应当建立统一的开发区综合考评制度。对资源利用效率低下、环境保护不到位、发展滞后等考核结果不合格且整改不到位或者无法整改的开发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撤并整合。
张和平说,江西是全国第四个出台开发区条例的省份。《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该省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对于加快开发区的提速进位、提质增效、提档升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完)